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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集团助力梵迪珠宝公司赢得商标异议案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816 次

一、案情概述

  异议人梵迪珠宝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时尚珠宝上市公司(潮宏基)旗下品牌,成立于2003年,在2010年同步上市。目前的核心业务是拓展和经营时尚珠宝品牌--梵迪VENTI在全国的零售业务。VENTI(意大利文) - 象征“自由、自信、自我”。梵迪VENTI从诞生之日起,就定位于为独具品位的优雅女性提供无穷创意的时尚珠宝。其独特、个性的设计风格得到广大时尚消费者的认同。目前VENTI品牌已在一线商场拥有60多家自营店与代理店,被业界公认为最具魅力的时尚珠宝品牌。异议人“梵迪VENTI”商标使用至今已将近20年,经过异议人的大量使用及宣传,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

 

  异议人最早于2001年12月20日申请注册第3046206号“梵迪VENTI”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贵重金属容器,装饰品(珠宝)”等商品项目上,且2002年12月28日获得核准注册。

 

  2016年07月14日,被异议人北京华玺世家珠宝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20653431号“梵迪亚FENTIA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贵重金属艺术品,宝石,玉雕首饰,角、骨、牙、介首饰及艺术品,首饰配件,珠宝首饰,人造珠宝,银制工艺品,手表”等商品项目上。该商标于2017年06月06日获得初审,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商标监测团队及时发现了该近似商标,并及时通知了异议人。

 

  2017年07月异议人委托我所就被异议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018年08月27日,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决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二、案件简析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梵迪亚FENTIA及图”与引证商标“梵迪VENTI”商标中文部分首两个汉字相同,完整包含了异议人在先商标“梵迪”,文字构成及排列组合方式相同,商标整体含义亦无明显差异,且指定使用的商品项目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因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第20653431号“梵迪亚FENTIA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在本案中,被异议商标“梵迪亚FENTIA及图”是通过对在先注册的“梵迪VENTI”商标的文字内容进行细微的改变,添加了一个“亚”字构成的一个新的商标,然而“亚”字在该商标构成中显著性极弱,其凸显的依然是“梵迪”二字。现如今有许多人像被异议人一样妄图通过对知名商标进行变造再组合这样的方式躲过商标局的近似审查,然而这样投机取巧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搭便车的行径,通过变造的商标在整体构成上与在先商标依然高度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由于这样的商标申请数量庞大,在商标局审查时总有漏网之鱼,因此商标权利人应积极主动地对新申请的商标告进行关注,必要时采取监测手段,以便及时发现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闻来源:精英知识产权集团 法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