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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每天都用微信吗?精英不负所托,成功代理“微信”获驰名商标认定保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6747 次

你每天都用微信吗?

精英不负所托,成功代理“微信”获驰名商标认定保护

毋庸置疑,我们身处于一个最好的时代——这个时代,科技高速发展,创新改变生活,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你每天都用微信吗?

微信:使用火,时有被抱大腿

   “微信”腾讯公司20111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同时也是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据报道,2016年胡润品牌榜发布,拥有7亿用户的微信首次上榜,品牌价值达1320元人民币,截止到2016年第二季度,微信已经覆盖中国94%以上的智能手机,月活跃用户达到8.06亿,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超过20种语言。此外,各品牌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经超过800万个,移动应用对接数量超过85000微信支付用户则达到了4亿左右。由此可见,“微信”使用非常广泛,有些不良商家借机“蹭热度”,“抱大腿”,侵犯微信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于2014年设立的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腾讯公司同意或许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微信”作为字号,并在办公场所、网站中使用“微信”字样,2015年腾讯公司以广东微信侵犯微信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顺德法院起诉,经2016年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法庭支持了腾讯的权利主张,该案被列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6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精英服务:“微信”商标获特殊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是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企业商品和服务高质量、高信誉和先进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和高价值的无形资产。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TRITPS协议规定,凡签约国认定的驰名商标在所有成员国均受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近日,精英代理腾讯公司“微信”商标侵权行*查处案件中,不负腾讯公司所托,“微信”商标成功被国家工商行*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微信”商标受特殊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方面。《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市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在企业名称登记方面。根据《商标法》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有关规定;驰名商标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精英驰名商标服务团队

为了全方位保护客户的商标权益,精英特别组建了有十多名专业人才构成的驰名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具有中山大学、西南*法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中南大学、香港大学以及伦敦大学等境内外著名法学院校的教育背景,在处理商标侵权以及驰名商标认定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二十多年的实务经验,成功处理了几十件驰名商标的认定,如涉及金融业(中国平安)、互联网科技(腾讯微信)、化工(芭田)、医药(海王药业)、房地产(京基)、烟草(好日子)、食品(喜之郎、温氏食品)、制造业(比亚迪、康佳)、珠宝(周大福、六福、翠绿)、物流(中集)、装饰(名雕)等行业的一流企业。

                                          

团队负责人:黄晓翰律师

黄晓翰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法大学,资深知识产权律师,深圳市商标协会商标法律顾问。

黄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十余年,在知识产权及相关专业领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潮宏基珠宝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商标品牌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服务范围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侧重于知识产权的管理、争议的解决,尤其擅长商标、专利行*保护和司法诉讼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