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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成通用名称,“微信”只有一个!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7009 次

“微博”成通用名称,“微信”只有一个!

——简析如何不让商标被淡化成为通用名称

基本案情: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创科公司”)系新浪公司独立注册的公司,微梦创科公司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微博”、“WEIBO”等系列商标。

针对微梦创科公司在第35类“提供在线论坛”、38类“计算机终端通讯”等类别上注册的“微博”、“WEIBO”(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等商标,精英知识产权集团旗下精英商标事务所接受申请人委托,对上述争议商标先后提出异议申请和异议复审申请。申请人主要理由为:一、由于微博实时性的快速传播等特点,其已经成为各企业营销自己的惯用网络宣传方式。使用及研发微博等网络技术的相关公众通过微博的使用特点已将微博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紧密相关联,微博已成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终端通讯”等服务的通用名称,亦是对其服务的特点的描述,并且使用在争议商标指定的服务上不具有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二、争议商标若为微梦创科公司所垄断使用会对目前高速发展的微博产品带来负面影响。依据修改前《商标法》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商评委最终支持了申请人的理由,认为争议商标构成了《商标法》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之情形,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律师支招——如何使用和宣传商标,防止商标被淡化成为通用名称

在微博商标系列案件中,精英知识产权律师收集整理了大量证据材料,结合内因、外因等多个因素,力证争议商标已经被淡化为通用名称了,纯文字“微博”、“WEIBO”商标都被认定已经成为了指定服务的通用名称。

在此,结合案件的点评,提醒企业在商标的选择和使用上都应注意哪些问题,以防止商标被淡化成为通用名称:

1、选择商标时,应关注商标构成元素的第一含义即字面的意思。

“博客”(MicroBlog)是个人网络日志,典型的博客结合了文字、图像、其他博客或网站的链接及其它与主题相关的媒体,“博客”本身就是一个通用名称。而“微博”即“微博客”,包含了博客的功能,只是在容量上进行了压缩,将文字数量限制在140字之内,“微”字是对“博客”容量特点的直接描述,没有让“微博”产生新的显著特征。

律师提示:再例如“优盘”二字就字面而言,本身就有“优秀的存储盘”的意思,所以,在选定商标时应当格外注意,不要选择先天就具备直接表示产品服务内容、特点的词汇,或是这些词汇的简称。

2、企业自身的使用(包括推广和宣传等手段)即商标的第二含义的明确程度。

“新浪”一词本身在指定服务上非常具有显著性并知名,当“新浪微博”/“新浪weibo”出现在公众面前时,“新浪”作为定语修饰其对应的商品/服务“微博”,即一般公众肯定将其理解为“新浪公司所提供的微博服务”。可见,微梦创科公司在使用、宣传时都将“微博”/weibo”作为产品名称来使用,而不是作为自己的商标来使用。微梦创科公司自己对商标使用不当是该商标被淡化的外因。

律师提示:一些商标之所以变为通用名称,很大原因是因为商标所有人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商标性的使用应当时刻意强化商标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积极将其作为商标来使用。

3、应当规避媒体、竞争对手甚至是公众之间的相互传播时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比较知名的除了微梦创科公司的新浪微博外,还有网易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等等。在面对竞争对手时,新浪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网易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不仅持续使用,更已注册为商标。

同时用户在口口相传时都直接将“微博”/“weibo”作为通用名称在使用;再加上网络和纸媒对“微博”/“weibo的报道宣传,甚至很多时候出现直接对比各家微博产品的报道,很多不使用微博的人都知晓微博是近期流行的一种产品通用名称,不是商标。北京市于2011年12月16日公布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对“微博客”,即“微博”进行规定管理。可见,连相关的*部门都已经将“微博”作为一个新兴产品的通用名称了。

律师提示:在互联网时代,一项产品的推出很可能经过互联网迅速被公众知晓、大量被媒体报道,但这些报道和传播是否符合企业原有的意图,是需要企业快速作出判断的,一旦没有正确的引导公众和媒体,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固有的认知,是很难再去改变公众的这种认知的。企业应当积极引导媒体和公众的这种认知,同时,一定要在竞争对手作出摹仿时快速、积极的采取维权措施。

“微博”(“WEIBO”)由于使用不当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将其认知为了通用名称,而事实上也已经涌现出了网易微博、腾讯微博、搜狐微博等多个品牌,腾讯公司所推出的“微信”产品,吸取了前者的教训,腾讯公司从微信推出以来,一直是直接以“微信”来进行宣传和使用,没有再冠上腾讯公司知名的企业字号。对媒体宣传时的使用称谓、用户观念的引导腾讯公司都严格控制,吸取“微博”的教训,使用“微信”商标时刻意强化其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功能,积极将其作为商标来使用。腾讯公司聪明的做法,使得微信产品既与腾讯产生了非常紧密的对应关系,但是却没有导致“微信”成为通用名称。

由始至终,“微信”都是唯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