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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傍名牌”,精英助潮宏基成功撤销又一恶意摹仿商标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5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456 次

剑指“傍名牌”,精英助潮宏基成功撤销又一恶意摹仿商标  

基本案情:

广东潮宏基股份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贵金属镶嵌饰品为一体的股份制合资企业,现有管理、营销、研发、生产人员近四千人。潮宏基已逐步构建出以华东、东北、华南、华北等地为中心,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110多个主要城市,拥有近四百家品牌专营店的高速、良性发展的营销网络。

潮宏基一直以稳健务实的姿态活跃在国内珠宝界,迎来了八方瞩目。先后获得了“中国名牌产品”、“中国珠宝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省民营科技企业”“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亚洲品牌500强”等荣誉,并连续七年荣获世界品牌实验室颁发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至2011年上半年,“潮宏基”品牌价值73.85亿元,在众多的国内珠宝品牌中脱颖而出,居中国高档珠宝品牌之首。2012年1月,《福布斯》中文版发布2012年度首份榜单——“中国潜力企业榜”,潮宏基作为唯一一家上榜的时尚珠宝全国连锁企业,于百家最具潜力的上市公司中排名第73位。

2011年12月1日,自然人陈某(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贵重金属合金,首饰盒,珍珠(珠宝),银饰品,珠宝(首饰),翡翠,象牙制品(首饰),玉雕,宝石,手表”等商品上申请了“潮宏兴”商标(下称“争议商标”),2016年2月6日,潮宏基委托精英知识产权就潮宏兴”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潮宏基”商标是潮宏基独创并在先使用,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备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潮宏基在先注册的多个“潮宏基”、“潮宏基及图”商标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商标于2013年12月27日被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明显是攀附”驰名商标

2017年1月5日,商评委作出决定,认定“”商标在装饰品(珠宝)、戒指(珠宝)、宝石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类似商品上确定其保护范围时,要给予与其驰名程度相适应的较宽范围的保护。争议商标与“潮宏基”商标文字仅最后一字之差,非常近似,构成对“潮宏基”商标的复制、摹仿。两商标指定第14类商品项目上,虽部分群组不类似,但商评委在判断构成近似的过程中,除比对商标标志本身是否构成近似的事实基础上,更综合考虑”显著性和独创性、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曾获“驰名商标”保护等诸多因素,最终认定两商标商品共存易造成混淆、误认,从而作出客观、正确的结论,对争议商标作出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被申请人意图攀附潮宏基公司的知名度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如对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不但会助长“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商评委对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决定充分体现了对知名品牌市场价值的尊重,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