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2363 次
一、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2020年3月31日-4月27日

二、申报条件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申报条件:
1.属于在深圳市行*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且成立时间3年以上(含3年,以申报期截止日为准)。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优先考虑。
3.已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机制,其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4.2018年国内专利授权量、国内版权登记数量或国内商标注册核准数量比上年度持续增长。
5.2018年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含2%)。
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位)不予申报。

(二)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属于在深圳市行*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且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单位)2年以上(含2年,以系统申报截止日为准)。
2.已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机制,其能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引导研发创新,并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3.拥有200件以上(含200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以申报截止日的专利法律状态为准),或者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
4.2018年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和研发投入比上年度持续增长。
5.2016年度至2018年度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包括知识产权行*调处、司法诉讼、仲裁案例。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位)不予申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三、奖励*策
1.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每年认定不超过20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每年认定不超过3家,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
2.深圳市各区配套奖励*策: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光明区奖励40万;宝安区,福田区,罗湖区奖励20万;盐田区奖励10万;其它区暂无。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福田区奖励20万,其它区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