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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存证技术在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316 次

近日,精英知识产权集团旗下广东君逸律所在一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采用了区块链存证技术进行网络侵权证据保全并成功维权,委托人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在与深圳市龙岗区美宣佳便利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该案现已生效。


精英律师在该案首次采用IPS区块链存证技术进行取证的电子证据得到了司法认定。


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大数据库搜索了解到,采取区块链存证技术形成的电子证据在互联网法院及知识产权法院审判案例中的应用案例越来越多,但在深圳法院司法审判中认定区块链存证的案例较为少见,而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尚属首例。


该案中,东莞市糖酒集团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商标协会申请对侵权证据进行证据保全,深圳市商标协会接受委托,并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IPS区块链保全中心完成了关键侵权证据的固化。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从区块链存证平台的资质及技术原理,数据生成、传输、存储和提交等过程中所依赖技术手段的可靠性,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对原告所提交的电子数据的效力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该案区块链存证技术在司法诉讼中的应用,对于权利人为解决维权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痛点以及深圳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推广使用区块链电子存证具有一定参考和借鉴意义。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在互联网时代,电子数据作为常见的证据形式逐渐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中。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司法领域的应用,电子数据作为一种证据种类被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通过可信时间戳、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存证的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也逐渐被认可。


2018年9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了通过区块链技术固定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司法层面的重要突破。


2020年1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组会审议通过,正式发布实施。《意见》突出反映了区块链在法制建设中尤其是在审判领域的重要作用,指出将完善技术事实查明认定体系,推进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广泛应用;全面推进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提高司法工作智能化水平,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


传统公证保全方式因保全范围受限,成本高,效率低等弊端已经难以满足互联网时代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而区块链作为一种具有多方协作、不可篡改的分布式密码技术,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造的存证凭证能够保证信息的不可篡改,同时带有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保证存证具有极强的可验证性和可追溯性,与电子数据存证具有天然的契合点,为电子数据存证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成为了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的必然选择。


为了解决权利人取证难,成本高,效率低等维权痛点,我们采取区块链存证技术这一新型电子存证方式,做到及时固化侵权证据,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为权利人实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相关法律规定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九十四条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种类及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判断相关规定外,我国还针对电子数据出台了如下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