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经典案例 精英案例
经典案例

精英知识产权集团代理可口食品罐头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二审获得胜诉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886 次

      可口食品罐头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可口罐头公司)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诉海南康美食品有限公司(海南康美公司)、深圳可口八宝商贸有限公司(可口商贸公司),精英知识产权集团旗下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方可口罐头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海南康美公司、可口商贸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可口罐头公司100万元及维权费用7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海南康美公司、可口商贸公司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接受可口罐头食品委托,指派李日彪律师、柯凌峰实习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办理上诉案件。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在一审程序中对案情了解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案情,分析海南康美公司、可口商贸公司的上诉理由,并一一举证反驳。此外,代理人在二审程序中再次对海南康美公司、可口商贸公司的侵权事实进行实地调查,进一步证明海南康美公司、可口商贸公司侵权恶意及侵权持续时间,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


     最终经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庭审理,全面支持了李日彪、柯凌峰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海南康美公司、可口商贸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可口罐头公司100万元及维权费用7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精英知识产权集团  法律部  李日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