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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标被同行淡化,优盘商标案风云再起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6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570 次

基本案情

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由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公司)于1999年8月23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2001年1月21日,商标局对上述申请予以核准注册,类别为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为“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有效期至2011年1月20日,后经续展,目前该商标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1月20日。
2012年8月27日,某自然人以“优盘”商标注册不当为由向商评委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至此,“优盘”商标保卫战风云再起。朗科公司在收到该申请后,委托我所代为答辩。考虑到该案的难度以及在行业内可能产生的影响,我所针对该案由所长牵头专门成立了包括总裁以及法律部总监等人在内的工作小组。在工作小组的协同努力下,完成了旨在肯定“优盘”商标在相关商品上具有强显著性、该商标的注册应当予以维持的答辩文书。在答辩文书中,我所否认了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所反映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同时提供了大量的相反证据予以证明,除此之外还向商评委提供权威资料证明“优盘”商标的使用商品的规范名称,以及自“优盘”商标注册以来朗科公司的使用以及宣传情况的证明材料,以此证明“优盘”商标至今仍然具有强显著性,具备足够的区分能力,将朗科公司的商品与行业内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区分开来。2015年8月,商评委对该案作出裁定,对“优盘”商标予以维持。

案件点评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注册商标退化成商品通用名称,是注册商标的显著性被削弱甚至完全丧失的体现。这种退化的最终后果是使消费者将该驰名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误认为是该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使得该商标彻底丧失其显著性与区分功能,从而进入公共领域而无法为注册人专有使用。从阿司匹林、金洲黑等其他众多案件到本案,我国商标管理工作中,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不规范的原因退化为通用名称的案例屡见不鲜。当然,其中也不乏企业在面对商标退化之虞时,通过各种反退化手段使商标重新具备显著性,恢复商标的区分功能的案例,譬如“吉普”商标,该商标的文字在即将退化为越野车的中文通用名称之际,权利人通过广告宣传、纠正社会各界管理机构的官方材料中的错误称谓等一系列反退化手段,使“吉普”商标的区分作用得以恢复,该商标的效力亦得以维持。
目前,对于注册商标退化到何种程度就会被认定为商品通用名称,从而导致该商标的注册被撤销,业内目前并无统一标准。更多的情况下,审查员在审理具体个案时需要对相关公众对该商标与其注册人之间的联系的认知程度、相关公众对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惯常称谓进行综合考量。因此,在该类案件中,涉案商标的注册人平日对该商标的实际使用以及宣传情况是否规范,是否足以保持或增强该商标的显著性显得尤为重要。
本案中的“优盘”商标作为朗科公司的主商标,承载着朗科公司经营多年以来所积累的商誉和知名度。然而由于朗科公司在“优盘”商标在获得注册早期的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形,自2002年以来,就有他人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评委申请撤销“优盘”商标的注册,其间某协会甚至还向商评委发出过《关于“优盘”已经成为产品通用名称不宜再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情况反映》的建议书,力图促进相关案件的推进工作,最终因为评审程序不合法或者撤销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而使得该商标的注册得以维持。但是在商标法律领域,“优盘”商标退化的案例也曾作为反面教材,一度被他人在探讨注册商标退化成行业通用名称的文章中屡屡引用。但是我所在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分析的过程中发现,朗科公司自发现“优盘”商标存在退化成通用名称的可能性以来,就逐步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对该商标的使用与宣传进行了全面规范,这种规范要求不仅针对企业内部,而且在对外的联络文件、新闻通稿、广告软文等方面均对“优盘”商标及其使用商品的规范名称进行了严格的区分。
除此之外,朗科公司还针对市面上存在的不规范使用“优盘”商标的情况采取了各种反退化措施,甚至将部分经过警告仍未能规范使用的行为诉诸法律。可以说,在经历了商标注册成功初期的混乱之后,目前“优盘”商标已经基本回归其注册商标之本质,该商标是具有强显著性以及区分功能的。这种观点,最后在商评委的裁定中得以印证。
注册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经过长时间、大范围使用的注册商标会具备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在很大程度上承载了注册人辛苦经营后所积累的商誉,体现着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认可,是联系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重要纽带。因此,商标注册人应当爱惜自己的注册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切勿让其退化成商品通用名称。
精英知识产权集团  法律部  柯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