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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知识产权集团代理深圳吉迈克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获得胜诉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1289 次

北京吉麦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吉麦克公司)、深圳市伊普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伊普斯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油烟净化设备产品上使用“JIMCO”商标,深圳市吉迈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吉迈克公司)认为上述两公司使用“JIMCO”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名下的在“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等商品上注册的“JIMCO”商标专用权,特委托精英知识产权李日彪律师、柯凌峰实习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起诉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两被告收到法院起诉状之后,答辩称北京吉麦克公司已经在“空气净化用杀菌灯”产品上注册了“JIMCO”商标,两被告的油烟净化设备是通过设备当中的灯管发出紫外线分解油脂达到净化空气的作用,其生产销售的“油烟净化设备”应属于“空气净化用杀菌灯”商品,使用“JIMCO”商标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其已经在“空气净化用杀菌灯”产品上合法注册的“JIMCO”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经代理律师对案情的研究分析,确定案件的主要风险点在于:两被告生产销售的油烟净化设备是属于“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还是“空气净化用杀菌灯”,而两者在功能、原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此后,代理律师围绕上述风险点,通过咨询行业技术人员、查询行业文献、国家标准文献等方式,收集了大量详实证据材料,并深入研究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从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挖掘出能够支持我方观点的证据,对两被告公司提出抗辩理由及证据予以全面反驳,最终经过法庭审理,全面支持了我方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北京吉麦克公司、深圳伊普斯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深圳吉迈克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新闻来源:精英知识产权集团  法律部  李日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