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光明区2020年“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2827 次
一、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3月17日至3月31日18点整;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专项资金;
(六)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七)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八)至申请时间,企业持续纳统一年以上,且仍在库纳统;
(九)按时填报统计报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取消奖励的申请资格。


三、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对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是指上述企业在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前,未在我市任何地方纳入统计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