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奖励!培育广州国高认定,快来!
*策意图:鼓励和培育广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资助条件(具体参考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科技厅受理或当年通过认定(含复审)的企业。
高企认定条件 |
省高企培育入库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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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和5%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40%以上;
(七)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
指 标 |
赋值 |
1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30 |
2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
30 |
3 |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
20 |
4 |
成长性指标 |
2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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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办理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资助方式:
采取奖励金额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当年申请并获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市财*一次性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
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当年通过高企认定(含复审)的企业,市区县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请渠道:
省高企培育入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务平台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留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方网站申报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含复审)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奖励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留意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方网站申报通知。
备注:该扶持*策与广东省相关扶持*策联动。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省*策补助。 省相关*策扶持方式:纳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如未获得高企认定,高企培育资金每年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参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5-2017年)》(粤科高字〔2015〕81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