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中国制造2025”资金(优势产业提升、两化融合)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3496 次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中国制造2025”资金(优势产业提升、两化融合)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深圳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以及《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中国制造2025”资金(优势产业提升、两化融合)第一批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一)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提升资助项目(应用及创新奖励、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行业重大项目资助): 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二)两化融合扶持计划: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项目,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三)咨询电话:23601100、23601101、8204867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四、审核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委。        

五、审核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项目验收等)——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仅限事前资助项目)——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六、办理时限       

分批集中办理,自受理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即日起180天。        

七、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资金拔付手续。        

八、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九、收费       

无。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十一、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1、2、3、4)。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申请指南       

2.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请指南       

3.行业重大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4.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附件1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

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运用先进理念、手段或以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创建体验店、高端定制店等新型线下交易模式,“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等线上交易模式及“店商+电商+零售服务商”等线上线下结合交易模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二)《深圳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三)《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项目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方式: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奖励机关审定。鉴于《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届满后需重新修订、报批,此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将最终以市*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条件

申报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上年度已开展研发设计、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创新等运用先进理念、手段或以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优化升级,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资金支出;(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财*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应用及创新奖励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如果无法在线查验,需验原件);(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六)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获奖和知识产权证书;(七)提供开展应用及创新奖励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表(参照附表模板编写),时间范围为2015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月22日至3月24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8日至3月31日17:30。

附件2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请指南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引进国际一流设计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二)《深圳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三)《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项目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方式: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奖励机关审定。鉴于《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届满后需重新修订、报批,此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将最终以市*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已开展引进国际一流设计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资金支出;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财*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如果无法在线查验,需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企业国际化拓展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获奖和知识产权证书;

(七)提供企业开展国际化拓展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表(参照附表模板编写),时间范围为2015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月22日至3月18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1日至3月25日17:30。

附件3行业重大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支持方向:支持联盟、协会等举办时装周、设计周等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支持领军企业实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重大项目,如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搭建公共交易平台等,带动行业整体理念、设计、技术提升。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二)《深圳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三)《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方式: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申请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现场考察、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鉴于《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届满后需重新修订、报批,此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将最终以市*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条件

申报行业重大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举办时装周、设计周等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或实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重大项目,如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搭建公共交易平台等,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推进我市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四)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在市*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财*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行业重大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如果无法在线查验,需验原件);

(六)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通过审查的社团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七)已完成的行业重大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参照附表模板编写),以发票时间为准;(八)提供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月22日至3月21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4日至3月28日17:30。

附件4      

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项目,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包括以下4大类共8个小类:

(一)“互联网+制造”类1.智能生产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支持集成化的生产执行系统(I-MES)的普及应用,重点支持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的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提高生产精度、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2.智能设计项目。支持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支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协同设计和产品数据交换,及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研究与开发合作。支持产品数据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系统的应用,重点支持利用互联网实现协同设计、规模化个性定制设计、众包设计、远程设计,及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设计等试点示范。3.绿色制造项目。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重点支持面向高耗能设备的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污染物脱除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支持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消除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4.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构建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重点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制造、精益制造、准时制造、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综合集成制造、按需制造等模式创新,及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5.其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我市重点发展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以信息化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或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及营销、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产业竞争新优势。支持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系统的应用,促进集团管控、产供销一体、业务和财务衔接等关键环节集成。支持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试点示范。

(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6.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针对研发设计、企业管理、共性技术、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工业物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运营。

(三)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7.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开展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咨询、培训、评估、认证、宣传推广等专业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咨询、培训、认证、宣传推广及两化融合水平评估等专业服务。

(四)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8.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支持经国家工信部、广东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统称省级以上项目)。重点支持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及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项目。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

7.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

8.工信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

9.工信部《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2013〕7号);

10.深圳市人民*《关于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府〔2004〕82号);

11.深圳市人民*《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12.深圳市人民*办公厅《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1.“互联网+制造”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绿色制造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对“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 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5%;对“智能生产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对其它类别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5%。2.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扶持期不超过3年。首年扶持资金分投入资助与用户资助两部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其中投入资助不超过该项目申报前3年投资总额的30%,用户资助按实际使用该平台的深圳企业用户数核算,每户不超过1000元。第二、三年扶持资金按实际使用该平台的深圳企业用户数的增量部分核算,每户不超过1000元。3.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4.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每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对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每家给予20万元经费补贴;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帮助我市试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贯标服务机构,每通过认定1家奖励5万元;对经工信部认定的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鼓励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尤其是正版国产软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使用正版国产软件的单位及被国家、省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标杆企业。重点扶持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评审过程,对于符合*导向的项目给予适当加分;对于申报书虚假填报、错漏较多等情形,给予适当扣分,情节严重者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市经贸信息委管理的资金类项目。

(三)鉴于《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届满后需重新修订、报批,此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将最终以市*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互联网+制造”类项目的条件: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2.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3.项目单位属制造业企业,或属重点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4.企业成立满2年;5.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50万元;6.项目前3年度(2012-2015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申报“绿色制造项目”的,应不小于1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400万元;7.申报“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根据《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详见申请材料第6项)。

(二)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条件: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社团组织;2.项目单位属软件开发商、信息化服务商、行业协会或其它相关组织;3.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4.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申报前3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小于300万元。

(三)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条件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社团组织;2.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3.经工信部认定的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项目;4.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及相关贯标服务机构。说明:2、3、4三个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个。

(四)其它条件

1.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互联网+制造”类或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类别1-6)。

2.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可以申报多个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类别7),每个项目一般应能完成《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8年)》的附件《深圳市两化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中制定的1项或多项行动任务。

3.申报单位如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申报新的类别1-6的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上年度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否则,提交社团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二)选项材料5.项目单位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需提供相关资助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验收文件(复印件)。6.申报“互联网+制造”类项目的,需参照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提交本企业在广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gdpg.cspiii.com)上开展评估所形成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另外,还需提交本企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案例材料(不限于申报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用模式的名称、企业基本情况、应用模式的主要内容、预期或已取得的成效等。7.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的,需提交平台的深圳企业用户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平台应用案例(平台用户盖章)。8.申报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需提交《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申请表》。9.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需提交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10.项目单位为深圳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的,还需提交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11.其它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月22日至3月18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21日至3月25日17:30。

新闻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