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2125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发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包括:
(一)品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
(二)罗湖区区长质量奖;
(三)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四)标准化战略: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知识产权战略: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专利代理机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奖;
(六)其他经区*批准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重大扶持事项。
第三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是本细则所称扶持的主管部门,区其他部门按《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一节  品牌创建扶持内容
第四条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对获得以上荣誉的同一企业,给予扶持的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对上一年度获得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扶持。
第六条 对上一年度每个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现场评审总评分在400分以上的试点单位扶持20万元。每年扶持的单位不超过10家。
 
第二节 标准化战略扶持内容
第七条 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予以扶持的标准:
(一)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扶持;
(二)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5万元的扶持;
(三)承担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
(四)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
(五)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不超过2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扶持;
(六)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不超过1万元、0.5万元、0.25万元的扶持。
对上一年度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研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
(一)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二)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
(三)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扶持;
(四)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扶持,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扶持;
(五)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扶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1万元的扶持;
(六)企业产品标准由专利转换而成并已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和登记手续的,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总扶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七)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扶持额度的50%对项目进行扶持。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扶持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八)对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的标准研制项目扶持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按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扶持,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上一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全额供养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
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获得A、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扶持,每个企业从A类到AAAA类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认定过程中,高类别扶持应扣除低类别的扶持,总扶持额度不超过8万元。
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企业每个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扶持,每个企业总扶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
其他经区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标准化战略事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以上标准化战略扶持项目除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是分阶段逐年扶持外,其余均为一次性扶持。
 
第三节 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内容
第八条 对外观设计专利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扶持0.1万元。
对实用新型专利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扶持0.2万元。
对国内发明专利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取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扶持0.5万元。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扶持标准办理。
对国外发明专利予以扶持的标准:
(一)上一年度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扶持3万元;
(二)上一年度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扶持2万元;
(三)同一专利每件最多扶持2个国家或者地区,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PCT国际专利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申请每件扶持0.5万元,个人申请每件扶持0.3万元。
对辖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扶持的标准:
(一)上一年度代理本辖区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扶持代理费0.05万元;
(二)上一年度代理本辖区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扶持代理费0.1万元;
(三)上一年度代理本辖区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扶持代理费0.2万元;
(四)同一专利代理机构同一年度扶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扶持的标准:在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每件扶持0.03万元。
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扶持10万元。
对专利奖予以扶持的标准:
(一)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项目,每项扶持15万元;
(二)上一年度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扶持25万元;
(三)上一年度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扶持5万元。
专利扶持申请人必须为申请扶持时该项专利的所有权人。
对共同专利,专利扶持申请人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
对专利权人已变更的专利一律不予以扶持,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扶持不受此限制。
以上知识产权战略扶持项目均为一次性扶持。
 
第三章 申请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基本材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企业纳税证明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五)个人身份证。
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第(一)、(二)、(三)、(四)项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第(一)、(五)项材料。
第十条 申请品牌创建项目扶持的提交获得国家和省有关行*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牌匾或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罗湖区区长质量奖扶持的提交获得罗湖区人民*颁发的奖牌和表彰文件。
第十二条  申请标准化战略扶持的按各扶持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扶持的,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二)申请担任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扶持的,应提交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任命文件、参加有关会议的通知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三)申请国际标准研制扶持的,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四)申请国内标准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扶持的,应提交相关行*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五)申请企业产品标准研制扶持的,应提交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证书、备案的标准文本、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
(六)申请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扶持的,应提交按照《深圳市企业标准联盟管理办法》(深质监〔2009〕167号)成立企业标准联盟时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联盟协议和章程,以及相应工作总结及计划;
(七)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扶持的,应提交项目研究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和研究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已完成的应提交研究成果和相关推广应用情况说明;
(八)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扶持的,应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认定文件;
(九)申请其他经区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标准化战略事项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和验收通过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知识产权战略扶持的按各扶持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取得的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说明书首页、专利权属保证书;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取得的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及说明书首页、专利权属保证书;
(三)国外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及专利证书;
(四)PCT国际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五)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代理相关专利的代理协议书及有关专利证书、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证明材料;
(八)专利奖:获得国家或深圳市专利奖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和评定程序,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卓越绩效模式推广试点工程的受理和审批程序按区主管部门另行发布的通知执行,其他项目的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规定的“以上”,包含本数;规定“不超过”的,包含本数。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