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我市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资金(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根据财*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深圳市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资金(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深圳市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资金(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